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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2013.09.17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宣告的必要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或者是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未经实质审查而授权,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 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双方签署委托协议指导客户搜集相关证据撰写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客户确认并上报专利复审委受理专利复审委书面审查专利复审委主持口头审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维持有效或宣告无效)将决定结果告知客户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专利复审委在8个月左右手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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