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官费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专利代理 - 专利国外申请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 |
(一)传送费 |
500 |
(二)检索费 |
2100 |
附加检索费 |
2100 |
(三)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四)初步审查费 |
1500 |
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五)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七)后提交费 |
200 |
(八)滞纳金 |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
(九)国际申请费 |
|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
8858(1330瑞朗) |
2.超出30页的部分每页加收 |
100(15瑞朗) |
(十)手续费 |
1332(200瑞朗) |
注:①9-10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 |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 |
(一)宽限费 |
1000 |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
300 |
(三)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
1200 |
(四)单一性恢复费 |
900 |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
300 |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申请标准执行。 |
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
a. 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b. 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用于确定1995、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缴90%。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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