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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Tunes被判专利侵权 需赔5.329亿美元

发布时间:2015.02.27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知识产权顾问 高新科技/产学研项目申报
  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陪审团周二裁定, 苹果 iTunes软件侵犯了德克萨斯州专利授权公司Smartflash的三项专利,并判处苹果需向Smartflash支付5.329亿美元罚款。

  原告Smartflash在先前的诉讼中提出8.52亿美元的索赔要求,尽管陪审团裁定的赔偿金额低于原告索赔,但5.329亿美元的赔偿金额,对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苹果而言仍将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该陪审团在周二经历了8个小时的讨论后最终裁定,苹果未经Smartflash准许使用了其专利技术,且任性固执的继续侵犯Smartflash的专利。

  对此该陪审团的这一裁定,苹果暗示称,结果再次向美国专利系统急需改革提供了原因,应当对Smartflash这样本身并不制造产品的公司加以限制。

  苹果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此前拒绝向Smartflash支付专利费,是因为我们的员工花费了多年时间用于创新。但是遗憾的是,除了通过法律体系奋勇作战之外,我们别无任何选择。”

  截至目前,Smartflash发言人对此报道未予置评。

  Smartflash在2013年5月把苹果告上法庭,理由是iTunes商店侵犯了他们手上握有的“数据储存和系统访问”技术专利。Smartflash不仅状告了苹果,甚至还在起诉名单里加入了游戏开发者,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开发者通过iTunes商店来进行产品出售,同样是对自家专利的侵犯。

  Smartflash用以状告苹果的技术专利一共有六个,它们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号分别是7,334,720、7,942,317、8,033,458、8,061,598、8,118,221和8,336,772。Smartflash表示,他们认为苹果的侵权行为属于有意为之,意味着他们想要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

  苹果此前在庭审中曾努力说服法官不受理此案。不过受理本案的法官罗德尼·吉尔斯塔普(Rodney Gilstra)在本月初裁定,Smartflash的专利并非基础性专利,应当受到保护。

  同样是在这家法院,苹果在2012年背叛侵犯通信软件提供商VirnetX 技术专利,需向后者赔偿3.68亿美元。此后,苹果向法院提出复审,不过这一复审要求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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