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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估值5000万 实际却1元都没人买 问题出在哪?

发布时间:2015.11.27 新闻来源:

《中国科学报》刊登报道,一位专利权人手拿估值5180万元的酒类制备专利去找企业,实际上却处处碰壁,1元钱都卖不出去。专利评估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想起了曾引发热议的《值得玩味的专利估值》一文,此时读来更有启发。

  千万元专利为何无人问津

  王老师拿着一份专利估值报告走出一家酒水公司,这已经是他拜访的第七家酒水公司了。在他心中,芦荟酒是他10年来苦心研究的成果,不但在全国保健酒评选活动中拿过金奖,还申请了专利。他甚至还专门找了资产评估公司为他的专利作估值,5180万元。然而这些酒水公司却都婉拒了他。

  作为技术出让方,你是否遇到过估值很高却无人购买的窘境?作为技术购买方,你是否担心斥了巨资把专利买到手后才发现决策失误?专利价值到底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首先是法律价值。专利的法律状态、剩余有效期、许可状况等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明确地获知,而它的权利是否稳定、是否容易规避、是否需要依赖其他的专利技术才能实施、是否容易行使权利以阻击竞争对手等等,这些则需要具备法律和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才能合理评估。

  其次是技术价值。专利的技术价值主要是考虑专利技术是不是先进,是不是容易被替代,技术应用的成熟度如何,对配套技术的依存度高不高,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如何等问题。这些问题更多地需要领域内的专家凭借深厚的专业积累才能作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实际上,专利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基础的保障之后,谈其技术价值才显得更有意义,否则,其技术就成了免费的午餐。

  最后是经济价值。对经济价值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对未来效益的预估,这是最直观体现收益的一部分,也是评估专利价值的目的所在。通过对应用前景、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政策环境等的分析预测,估算由专利带来的收益,这与传统的专利估值方法中的收益法比较相似。

  王老师的芦荟酒最后有没有产业化我们不得而知,但查看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得知这件专利因未缴年费而已经失效。回顾王老师的芦荟酒专利估值报告,可以发现这份报告仅从经济层面估算了价值,而缺乏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分析。简单查看该专利全文即可发现明显的问题,该专利尽管获得了授权,但仅是1项权利要求,且保护范围较窄,容易规避,即使真的有企业愿意开发这款芦荟酒,也大可不必购买王老师的专利。估值5180万元的专利,如今已一文不值。

  专利属于无形资产,其估值天然就带有较大的预测性和主观性。即便是在专利交易更频繁、更成熟的欧美地区,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个或一批专利的估值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目前来说尽管对专利进行精确的估值存在较大难度,但只要对上述的几个价值层面有基础的把控,相信不合理的估值还是可以避免的。(华冰 作者系执业专利代理人)

  值得玩味的专利估值

  专利运营概念越来越热,而我也越来越频繁地被人问起有关专利估值的问题。毫无疑问,专利估值或者说专利定价是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交易)中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专利能像期权一样,有一个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为其精确定价,那专利就完全可能像期权一样,从一种仅在场外零散进行的金融交易,迅速演变为一种在交易所内被广泛交易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

  专利估值的难题吸引了全世界无数聪明的财务专家,他们试图找出一种精确、合理的专利估值模型以激活这个巨大的存量资产宝库。据我所知,目前流行的专利估值模型至少有九种。

  尽管每一种估值模型都有其理论依据,但是当你将一件专利分别用收益评估法、贴现现金流评估法、风险投资评估法、权利金节省评估法、实物期权评估法、市场比较评估法、制造成本评估法、复制成本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评估,进而计算出9种“精确而合理的不同价格”之后,你一定能发现逻辑上已经出现了悖论。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同一种模型,也可能计算出不同的结果。2012年,柯达宣布破产,其拥有的1700件专利被抛入市场。当时,Envision IP, Inc.和284 Partner LLC分别用贴现现金流评估法对其进行了估价,前者给出8.18亿美元至14.3亿美元的估价,而后者的估值是21.1亿美元至25.7亿美元。这样宽泛的数据范围本身就让人怀疑估值的精确性,而对同一批专利由两家公司估值竟然如此天差地远,更让人们对专家们的精细估值理论彻底丧失了信心。

  据了解,更让人吃惊的是,这批专利的最终成交价格是0.94亿美元,仅是其最保守估值的1/10多一点!就此,我咨询身在美国当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她干净利落地回答我,“如果是在金融资产估值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关的评估人员都应该被开除!”

  此外,一些金融领域的同事也表示,这些从金融资产定价模型演变过来的专利估值模型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市场最接近理论上的“完美”市场,而“完美”市场是指市场上有:1.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不可能影响市场价格;2.产品同质,每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完全一致;3.资源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4.信息完全,即市场上的买者和卖者都掌握着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只有在这4个前提的支撑下,市场机制才能顺利为商品定出价格。

  而专利市场显然不满足这些前提,在专利市场上:1.买家与卖家都是特定而少数的。特定技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专业且少数的。2.产品完全不同质。两件同样的专利必定有一件是无效的。3.科技资源难以流动。科研者的研究有着强烈的延续性,研究方向不会随意改变;厂商的技术需求亦如是。4.信息不对称严重。技术保密以及研究的专业性,使得技术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严重。

  显然,专利市场的商品价格不能由市场供需机制自动决定,而只能是一个“外生”变量。那么,谁在市场之外来生成这个“变量”呢?

  对此,我的回答是:法庭!

  我在美国代理过很多的专利诉讼,常常在法庭上产生身处交易市场的幻觉——原告拼命向陪审团证明自己的专利是如何的先进、如何的有价值,而侵权者的行为又是如何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损失;而被告则拼命试图证明这件专利完全没有创新价值(提起专利无效),或者证明自己一点都没用到对方的专利技术(证明不侵权)——等到卖家、买家各自夸货、骂货之后,陪审团再一锤定音。

  此外,我也参与过很多的专利交易,最常遇到的说法是“这个价格很优惠啦,如果等到我上法庭去起诉你,你的赔偿就不止这一点点啦……”

  显然,即使是一般的专利交易,参与者的估值依据也是可能的诉讼赔偿,双方都在心里模拟着法庭诉讼,盘算着有多大的胜算、有多大的赔偿。所以,我将这种基于专利诉讼模拟的估值思维方式,称之为专利的“以诉定价”模式。

  “以诉定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在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高(因为诉讼平均赔偿才不到2万美元),当专利定价更依赖于庭辩的水平,那么它就更接近是一种依赖主观经验的判断,而非依靠精确计算的结果。(龙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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