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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货网上活动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15.12.21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

为进一步推动广货网上行活动开展,鼓励广货产品上网促销,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做好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农村电商及宣传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推动电商发展。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四)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支持对象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不含深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内容

(一)各地市电商促销项目。

    1.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省内电商平台、商城、网店、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开展派券促销活动(国内促销)或其他形式促销活动(跨境电商促销),并能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的给予支持。       

    2.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省内电商企业、超市、百货商场、大卖场等通过线上线下(O2O)联动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带动广货销售的给予支持。

    3.农产品电商促销。省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合作社等单位与具有实力的专业电商平台合作,开展产销对接并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的给予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商促销支撑体系,给予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资金支持。

    4.广货众筹。与大型平台合作,对广东产品通过众筹方式走向市场,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额的给予支持。

5.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对企业通过搭建或改善信息化系统,以便与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对接的项目给予支持。

6.各地市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市开展促销活动宣讲培训服务;其他与开展促销活动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等给予支持。

     7. 2015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4]65号)实施了广货网上行专项促销活动的企业。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此类申报材料依照粤商务电函[2014]65号文及2014年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第一、二批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予以支持。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每个市评选不超过2个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县(区),并给予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县(区)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改造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镇、村级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等。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评选出一批农村(农产品)示范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各地市电商促销项目。

1.广货网上行促销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经过省商务厅备案的促销方案(促销方案登录广货网上行官网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活动方案等内容,申报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农产品电商促销、广货众筹项目的都需提供)。

3、企业与广货网上行促销平台对接方案,包括对接方式、技术解决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申报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信息化改造项目需提供)。

4、企业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方案,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措施、预计成效等(申报促销配套公共服务项目需提供)。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包括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人口数量和农特产品资源及优势产业等情况;面向农村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当地政府对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职责情况;当地实体企业、农产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情况;当地组建电商相关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3)本地区农村配送网络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解决方案。 

(4)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示县(区)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2、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相关数据,农村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商业模式总结,特色亮点,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设想。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3)农村电商基地(园区)的建设规模、入驻企业数量、入驻主要品牌、总产值等。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请相关地市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情况,拟订示范县(区)、基地(园区)、企业的申报和评选办法,增加或补充完善以上申报材料。

      六、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本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至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    

    (二)各市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电商发展需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本地区支持内容、申请条件及程序、支持方式及标准、评审程序、项目公示及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抓紧落实该项资金,于11月30日前拨付相关资金。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4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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