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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7 新闻来源: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合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签订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合同的通知

                  粤知产〔2015〕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已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89号)下达。为保障项目实施,各个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需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附件2)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合同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我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当期投资、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下一步实施计划等。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项目按合同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申请验收。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失败的,承担单位应向我局申报项目终止,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金。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财务制度、我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用好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规范性;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检查意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发生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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