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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每年近600万资助企业完善专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1.07 新闻来源:东莞日报

    东莞拟将每年评选出不超过30家专利优势企业,每家企业将获得20万元的资助,用于企业完善专利管理制度。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推动东莞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我市在《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拟定了《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简称《资助办法》)。昨日,市政府就《资助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每家专利优势企业资助20万元

  《东莞市专利促进办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使东莞一跃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但是,专利质量不高、专利运用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引导解决。

  2012年下半年,市知识产权局在《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后,草拟了新的《资助办法》。

  新的《资助办法》删除了“申请专利培育企业资助”和“申请专利试点企业资助”,设立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市知识产权局表示,这一修订是参照深圳、上海、昆山、汕头等知识产权先进城市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四个方面设立了认定条件。同时,参照深圳等地做法,对每家专利优势企业资助20万元,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每年拟评选不超过30家专利优势企业。

  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用补贴50%

  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可以及时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实现专利的价值。但高昂的利率成本和评估费用,是一道拦路虎。

  新的《资助办法》对专利质押融资项目,按专利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对以质押融资为目的的专利价值评估,按评估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且同一笔专利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对于开展质押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服务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质押融资贷款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转让、实施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优秀专利资产在东莞实施的专利技术交易机构,按专利资产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代理机构按专利发明授权量奖励

  新的《资助办法》还对申请专利代理奖励的专利代理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奖励方式及额度进行了修改。其中,考察指标由“代理专利申请总量”调整为“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根据《资助办法》,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年度授权7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或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年度授权250件以上,奖励30万元。

  而原来的资助办法,则是 “年度代理东莞地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1000件以上,或年度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比上年度增长2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年度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新增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奖励与资助

  东莞展会众多,展会上知识产权纠纷也层出不穷。新《资助办法》通过认定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示范单位并予以奖励,提高我市展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东莞展会品牌形象。

  申请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活动资助项目的,由展会承办方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如,展会举办地要在我市;活动前要在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具备一定行业地位,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届展会举办时间不少于三天;展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投诉站等。

  对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活动的,单个项目每次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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