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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发布时间:2016.04.15 新闻来源:

“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4月9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的首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对此,与会专家认为,加快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十倍。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为69.43分,连续3年提升。前不久,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担任召集人,31个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专家认为,这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构建国家宏观层面上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具体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提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应当包括自我约束、行业自律、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四层结构,同时应当更加聚焦运用环节,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现从创造端到运用端对创业创新的激励。


  专项调查显示,近年来,当专利权人面对侵权行为时,43.4%选择行政途径,39.5%选择协商途径,16.3%选择司法途径。2015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与司法民事一审案件量基本相当。对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袁有楼认为,应根据当前我国发展情况,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构建中国特色专利执法体系。在袁有楼看来,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则提出,应当改进裁判方式,提高诉讼效率,解决专利领域的民事侵权程序和授权确权行政程序的交叉问题,促进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应当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说,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应协调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构在处理同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关系,避免对同一纠纷重复处理或者矛盾处理。同时,应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标准和证据要求,实现民事、行政与刑事之间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知识产权保护点多线长面广,既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又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提高保护的效果。”申长雨所言,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目标。  (孙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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