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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拆分”:具体包含了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7.04.20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近几年大量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作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好作品自然好评如潮,例如《琅琊榜》、《甄嬛传》、《欢乐颂》等;同时也存在一批备受争议的作品,被争议的原因包括作品还原度、演员演技、拍摄的效果等等。在众多原因中,有一个原因显得尤为敏感和特殊:著作权问题。


著作权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新词汇,只是随着网络小说和IP剧的大火,抄袭问题的日益严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著作权,最表面的意思就是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一句对著作权的解释中包含了三个名词,作者、作品和权利。作者自然不用再进行解释,作品则包含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那么这里的权利指的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具体指的是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


作品是作者思想、意识和情感的体现,蕴含着作者的人格利益,所以说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的一种。也正是因为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所以它无法像经济权利一样被转让或者继承。基于著作人身权的含义和特点,其可以继续被细分为:


1、发表权

  

著作权是作品产生之时就被作者享有的,并不需要等到发表之后。是否对作品进行发表取决于作者本人的意愿,这就是发表权的具体体现。除了发表之外,是否进行上映、广播、演出、口述,也由作者决定。


2、署名权

  

作品由作者创作产生,毫无疑问作者可以在作品上进行署名,标明自己是这部作品的创作者。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在作品上署名。所以说署名or不署名,都是作者自己的问题。


3、修改权

  

人的想法和观点不停地在变化,在作品完成之后,作者的观点如果发生了变化,想对自己之前的作品进行修改,是完全可以的。金庸不是还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过一次修改吗?不仅如此,只要作者同意,甚至可以授权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具体的含义,就是作者有权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歪曲、篡改。这一点很好理解,既然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如果作者不高兴不愿意,当然可以禁止这一修改行为,更别说是恶意的歪曲和篡改了。


二、著作财产权

  

和著作人身权相对应,著作财产权是作者的经济权利,作者可以利用这一权利,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得经济利益。和著作人身权一样,它也可以被继续细分:


1、复制权

  

如果要通过作品获得经济利益,一般都需要将作品进行“复制”。举个例子,如果要将小说出版成书,肯定是成千上万本地进行印刷,这个过程就体现了复制,要不然就无法进行销售从而赚钱了。因此,复制权也是著作财产权中,最为核心的一项权利。


2、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和复制权息息相关,因为如果不对作品进行复制,就不会存在可以发行的客体了(发行原件除外)。


3、公开传播权

  

我们可以欣赏一场舞台表演,前提是作者同意了对其作品进行公开传播。和发行权不一样,公开传播权涉及到的是不以转移作品有形载体的对作品进行传播的方式,比如说表演、放映、广播、展览等。


4、演绎权

  

演绎有展现、表现、推演等含义,对一件作品进行演绎的方式可以是摄制、改编、翻译等。而在进行这些行为之前,都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授权。


单单“著作权”三个字,就包含很多具体的含义和权利。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共计17项,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互联网时代不缺少展现自己的平台,人人都可以创作并展现自己的作品。但是因为意识不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一不小心作为作者的权利就会被侵犯。可能这一秒你还在为他人的作品被抄袭而打抱不平,下一秒却发现自己的作品也面临着同样的状况。


无论要捍卫的是谁的权利,我们都要先了解我们捍卫的权利到底是什么,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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