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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8.03.20 新闻来源:河北新闻网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起会内会外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沈明在医药领域深耕多年,深知创新不易,“每一种新药的研发,平均需要投入10多亿元资金,耗时十几年。如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企业的损失会很大。”

“保护创新成果是对创新者最大的尊重。”李沈明代表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干预,通过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制度而言的。”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君元介绍说,过去,对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是实行补偿性赔偿制度,判罚轻、赔偿少,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律效果。2017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指出: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自2017年以来,事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也正在逐步提高。此次“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一定会有助于加大我省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李沈明代表认为,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记者杨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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