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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5 新闻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现就2019年度各专项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2019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相关补贴

 1)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 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 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 通过后拨付,创业领军团队尚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 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 通过后拨付。

(2)项目经费资助。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项目实施部 门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作为合作单位,对入选团队企业(项目)开展股权估值、 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 构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2.1)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 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 股权资助按与合作投资机构“同股同价”方式对入选团队 企业进行投资,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 20%。财政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其余70%经费。

2.2)入选3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 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但 两次资助额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2.3)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除事先约定的重大 事项外,财政股权投票权委托入选团队行使,相应分红 全额奖励给入选团队。

2.4)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一般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入选团队提出 回购财政投资股权的,可随时退出。财政投资股权依次 优先转让给入选团队和领投投资机构。

2.5)由入选团队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 (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 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 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 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 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对股权资助,实施部门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团队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 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20%;财政投资股权委 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 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A方式第(2)(3)(4)(5)目执 行。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 目执行。

 C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两期拨付, 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 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但股权资助和 无偿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入选后,团队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资助方式签订合 同。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入选3年 内给予50%的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 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 超过100万元。

3.对通过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担保服务等方式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入选团队企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 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支持。对入选团队企业首贷出现 的坏账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 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 的规定给予首贷风险补偿。

 4.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二)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相关补贴

(1)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 30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 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 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创新领军团队尚未加入申报单位的, 在签订聘用合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 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 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具体依据项目评定档次及预算 审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分三期拨 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30%经费;项目验收通 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 模生产),拨付 50%经费;项目实施 5 年内其研发产品累 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 20%经费。

(三) 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相关补贴

(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 10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 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在《广州市“羊城创新创 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合同书》签订且人员 到岗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四)2019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相关补贴

(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主要用于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 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 估通过后拨付。

2)工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 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 务目录。

(五)、2019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相关补贴

根据入选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 个等次,分别给予 5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 薪酬补贴。

(六)2019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000名担任企业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相关补贴

申报成功的个人,可按其 2018 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 献获得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七) 2019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奖励2018年度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相关补贴

1用人企业 第一类,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 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 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 2018 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其引才费用的 50%给予费用 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 5 万元; 第二类,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 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 2018 年 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5 人以上(含 5 人) 10 人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费用补贴;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给予 30 万元费用补贴。(团队按“有关说明” 方法计算)。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军团 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 2018 年度“广 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 出企业补贴”。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 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 5 名的,按每人(每个 团队)1 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八)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资助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相关补贴

 每个高级研修班给予最高 5 万元的补贴(办班实际 支出不足 5 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补贴)。

(九)2019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资助25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相关补贴

市财政对每名资助对象赴国(境)外深造最高资助 10 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 国(境)外培训费、研究资料或材料费、食宿补助等。

  二、组织实施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专项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等专项的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专项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说明

  (一)关于团队专项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二)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三)关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关于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四、有关事项

  (一)各专项自2019年7月15日起接受申报(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除外)。各专项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同时可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gzsi.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pdf
2.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指南.pdf
3.2019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pdf
4.2019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指南.pdf
5.2019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申报指南.pdf
6.2019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pdf
7.2019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指南.pdf
8.2019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级研修班)补贴申报指南.pdf
9.2019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申报指南.pdf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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