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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新闻来源:广东省工信厅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已于9月5日正式发布,根据《目录》(2019年版)编制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现对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将首台(套)装备产品发明专利要求从实质审查阶段调整为已授权

  申报单位应提供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实质审查阶段证明不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二、成套装备产品自主化率须达到70%

  按照《目录》(2019年版)要求,申报《目录》(2019年版)的成套装备产品其关键设备及部件自主化率必须达到 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三、核心部件按“首批次”进行奖补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核心部件“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申报《目录》(2019年版)的核心部件按其首批次销售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国家目录标准的核心部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调整均只涉及申报《目录》(2019年版)的项目,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切实做好《目录》(2019年版)宣贯指导和项目评审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现予发布。原《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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