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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发布时间:2020.03.03 新闻来源:

扶持领域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是指由行业内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以企业创新发展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集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以下简称联盟)

  支持高企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企业或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整合优势技术资源,支撑促进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实现联盟成员间技术转移、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运用优势资源联合培养人才,共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具体申报条件

  ()联盟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联盟需紧密围绕佛山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和高校等多个单位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8家单位不包含2019年立项的联盟组成单位),各成员单位间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相同,各高新技术企业成员单位间的实际控制人不能相同;

  ()联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执行等)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秘书处),明确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

  ()经费投入。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已投入经费(申报前的投入)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其中项目必须具有已投入经费。

考核目标:

  项目实施期2年,项目完成后,联盟应达到以下目标:

  ()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其中在佛山登记注册的联盟成员至少获得2项核心专利,形成具有优势竞争力的品牌,支撑和引领产业的发展;

  ()新建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配备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支撑联盟的科技创新;

  ()实现技术转移或联合转化合计3项以上,以技术合同登记为准;

  ()联盟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的技术交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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