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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26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赔偿数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赔偿数额计算的具体规定为:

1)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2)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4)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 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5)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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