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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直接认定奖励】瞪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奖励】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贴息支持】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股权投资补贴】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扶持领域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不含子公司数据);如无特别说明,收入皆指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

  (一)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1: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71231日之前, 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正增长;

  条件2: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511日之后,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2019年正增长;

  条件3: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011日之后,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2019年正增长。

  (二)申报瞪羚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条件1: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71231日之前,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2017-2019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正增长;

  条件2: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在20181231日之前,则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50%,且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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