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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松山湖高新区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配套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新闻来源:

关于受理2020年第二批松山湖高新区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配套资助申请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一)园区原则上按申请人获得市财政资助总额的1:1比例予以配套。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助金额与园区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对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与园区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

扶持领域

  配套资助的对象应为园区推荐上报并获批的(包括在其它镇街、园区申报成功但实际落户园区),或从市外迁驻园区并将承接单位变更为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且该人才项目已获得东莞市级财政相关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截至20201015日,申请人须在园区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在申报时已连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不少于20%的股份,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园区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在2018910日前,经管委会同意予以配套支持立项的第一至六批东莞市创业人才项目,关于申报人持有企业股份的要求按照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二)创新类:截至20201015日,申请人须在园区工作,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为准),每年在园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截至20201015日,申请人受市财政资助的经费已拨付到账。

  (四)园区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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