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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新闻来源:

关于受理2020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对上述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三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三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企业同一年度三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2011日至20206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202011日至20206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202011日至2020630日期间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经享受过东莞市资助的PCT申请不再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国家专利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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