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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2 新闻来源: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1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重点发动和指导辖内产业链龙头和节点企业按照申报指南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前准备和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待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和开放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

        三、其他

        根据市倍增办有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预申报,企业可提前按照预申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内容,将根据正式申报文件为准。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https://im.dg.gov.cn/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4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纸质材料要求(按下述顺序装订)

申报纸质材料由企莞家平台系统导出以及企业自行整理两部分组成:

(一)202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1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系统生成打印)

(三)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3,其中附件3-2系统生成打印

(五)驱动要素佐证材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材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六)202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配套佐证材料(附件1备注要求提供)。

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的,在平台填报《市倍增试点申报企业现有工业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8,系统生成打印)。

、其他

(一)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二)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务必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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