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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珠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新闻来源: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海发改规〔2019〕3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海珠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

2.优先支持在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一)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海珠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海珠区职能部门评定的独立会计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企业或独立分支机构。

(二)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根据第11项认定条件“优秀独角兽或者优秀未来独角兽企业”的除外)。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除外。

(三)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之一:

1.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且本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广州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2.在中国境内实际控制(包括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的企业(金融业除外)不少于3家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总部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营业收入合计1亿元以上;

3.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4.上一年度在本区主办展会年展览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5.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

6.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本区内并且承诺3年内不迁离,且年产值3亿元以上;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8.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会计核算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落户本区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10.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以上企业。

11.上一年度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经市级或以上部门认定的优秀独角兽或者优秀未来独角兽企业。

12.其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其中,批发业和房地产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不予认定为总部企业)。

备注:企业可单独申报,亦可联合旗下控股子公司(必须为海珠区范围内企业)联合申报(兄弟关联公司、分公司不可联合申报)。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经办人访问http://cxdzc.haizhu.gov.cn/#/home登录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2020年度海珠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书》,上传必要附件,申请事项预审。

2.区总部办对事项在平台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根据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区总部办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对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经办人。

3.区总部办实质审核通过后,报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定。

4.通过公示后,由区总部办通知企业经办人领取海珠区总部企业证书和绿色通道服务卡。

四、申报时间

2021年3月5日—3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书(申报书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简介(系统上传word版,无须提交纸质版);

3.企业股权架构图、控股文件材料(根据第1、2项认定条件以及联合申报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须提供);

4.其他必要的申报认定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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