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惟恒 在线咨询 在线下载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新闻来源:

2020年度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企业

高级管理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海珠区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

注意:海珠区产业精英包含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创业人才(成长型、初创型)4种人才,每家企业每年可认定不超过20名产业精英,已申报认定其他人才者无需再申请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1.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2.上一年度在本区个人应缴纳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

3.获得所在企业推荐;

4.人才需在本区创新创业。即满足以下二种条件之一

1)长期创新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短期创新条件

①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②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申报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管理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备注:上述涉及“全职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且每年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9个月以上。

 

四、办理流程

总体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cxdzc.haizhu.gov.cn/登录广州海珠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原已注册的企业经办人请直接登录);填报《海珠人才申报表(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申请事项预审。受理部门初审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2.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策兑现”窗口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能现场告知的现场告知,其他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公示后,由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经办人领取《海珠人才(产业精英)》证书。

五、申请材料

1.2020年海珠区产业精英(总部高级管理人才)申报表(申报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可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的个人纳税明细截图)、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薪资收入、社保等可直接网页截图统一存在一份word文档中,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电子版)

4.个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于现场核对后返还);

5.其他必要的申报认定依据材料。

注意:除申报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外,其他附件需要电子版上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网上申报地址

登录海珠政策兑现平台http://cxdzc.haizhu.gov.cn在线申报

七、纸质版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10号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楼)

纸质版受理时间:3月24日—3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邓燕玲,84236142

八、注意事项

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本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评定部门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海珠区2019年度总部企业名单

      2.海珠人才(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申报表样板

 

相关附件:

附件2:海珠人才申报表(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样板.doc

附件1:海珠区2019年度总部企业名单.xls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扶持奖励的通知

客户服务热线

020-3877 1107

158 8995 830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