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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新闻来源: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动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推进金融科技高地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银发〔2019〕209号)、《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以及《广州市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金融〔2018〕22号)等精神,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简称“金科15条”)。

  一、本措施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与金融科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类金融科技类项目、服务机构和个人。

  金融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

  (二)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企业,至少持有1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相关规定的金融科技产品,并取得认证证书。

  (二)或表述为:持牌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企业。

  (三)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识别等相关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智能信贷、信用甄别、风险管理、资产定价、市场营销、支付结算、智能投顾等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经区金融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金融科技企业。

  金融科技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运营主体;金融科技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

  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一)【引进落户奖】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8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设立非独立法人金融科技类机构或项目,包括业务总部、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重点创新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场地补贴奖】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场地补贴。在本区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在本区租用办公场地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获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空间载体奖】推进金融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凡是被认定的金融科技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是被认定为金融科技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多方合作重点发展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应用,打造金融科技产业园。自审核认定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

  三、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经营发展

  (四)【市场推广奖】鼓励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在我区优先推广应用。对购买本区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采购方企业合同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五)【经营贡献奖】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第1年给予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95%的奖励,后2年给予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70%的奖励。

  (六)【成长壮大奖】支持金融科技企业通过自身发展申请成为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金融科技企业,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总额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对当年度成功通过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总额30万元奖励。对首次、连续两年、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金融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研发机构奖】紧密围绕金融创新发展需求,强化金融科技创新策源赋能功能。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资助的金融科技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设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支出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标准制定奖】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凡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凡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金融科技多样化场景应用

  (九)【基础设施奖】支持本区金融科技企业在区内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信用体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行业预警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应用创新奖】坚持本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的金融服务方向,推进金融科技创新。鼓励金融科技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等应用创新,对率先在全国、省级、市级推广的创新应用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监管创新奖】充分发挥本区深厚产业基础,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本区开展。凡是本区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分别给予其所在金融科技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

  (十二)【专项基金】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联合社会资本等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专项投资基金,聚焦金融科技领域,投资金融科技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推动初创期、成长期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十三)贷款贴息】对本区金融科技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贷款融资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六、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四)【活动举办奖】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世界顶尖高校院所、世界500强企业、金融科技相关协会等联合开展金融科技技术引进研发转化、国际金融科技峰会、大型技术论坛等活动,对在本区内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按实际举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金融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五)【人才引育奖】加快集聚本区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对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对金融科技高管人才和专业人才,按其在本区金融科技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金融科技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金融科技企业引进新入户本区且首次入户广州,并在我区工作满一年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入户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

  对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等,可享受购(租)房补贴、教育医疗、创新创业扶持等政策优惠。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金融科技企业或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凡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资金予以退回。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措施所涉及奖励和补贴均为税前,税费由受益对象负责缴纳。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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