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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新闻来源:

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5、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申请资助的中国驰名商标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三)其它符合《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或签字)。一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商标资助的,应同时提供商标清单。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前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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