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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1.06 新闻来源:

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相比前几批没有太大变化,依然采用遴选制度,即不限申报数量,采用优中择优的方式。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2)遴选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申报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有意向申报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需首先满足基本条件,然后满足“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的至少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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