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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新闻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货运物流业发展,为我市产业强市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鼓励货运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

  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及货代、仓储、邮政企业当年物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地方贡献量50万元(含本数)以上,由属地政府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并参考其增量部分,给予支持。[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引进培育规模化货运物流企业

  对从市外新引进或我市新注册登记的,当年自有总运力车辆规模达到100辆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从市外新引进或我市新注册登记的,当年自有总运力船舶规模达到1万载重吨以上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货物运输企业一次性20万元支持。[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积极引进大型货运物流企业总部

  国际国内知名货运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地区总部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考量引进企业的注册资金、运营规模、投资额度、经济贡献量等指标因素,给予支持。[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鼓励货运物流新业态发展

  积极鼓励货运物流及相关管理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对从事网络平台物流运输经营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当年地方贡献量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综合考量企业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贡献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因素形成的综合地方贡献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合理规划物流枢纽网络

  进一步优化综合交通路网与物流园区空间布局的衔接,加强物流重要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的系统功能。对全市规划的物流枢纽(园区)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规定共同使用市本级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满足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属于物流仓储用地的,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依据上级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在规模化物流园区集中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支持充分利用交通枢纽周边碎片化边角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市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六、支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

  支持打造新能源船舶园区,积极推动建设水泥灌装船基地。西江沿线各县(市、区)依托本地优势重点打造新能源船舶园区或水上服务区,推动我市船舶行业向高科技船舶产业园方向发展,将航运、新能源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技术服务、船员培训中心及相关配套产业纳入园区。结合西江水运优势,推动我市成为华南片区新能源动力水泥罐装船舶制造基地,挖掘和培养建造绿色能源动力、环保型水泥罐装船,提高我市水泥罐装船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肇庆海事局、中国船级社肇庆办事处,端州区、高要区、德庆县、封开县政府配合]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货运物流业发展,对行业内有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动为本行业中小微企业壮大发展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货运物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债权、股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合作银行发生的风险损失补偿,提高相关货运物流企业贷款审批通过率、融资额等。[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八、加强物流业人才培育

  积极培育货运物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专业化人才,合理统筹安排好物流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船员培训,加大船员的培养力度;依托肇庆大专院校开展包括焊工、货代等物流业人才培训。各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满足辖区户籍人口、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前提下,对非当地户籍但在当地缴纳6个月或以上社保的物流企业员工的子女,按照当地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做好入读当地学校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九、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有关工作部署,对于新落地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可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即时受理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企业通过“一件事”主题服务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市各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验收“一站式”代办服务工作专班为货运物流企业投资项目及增资扩产项目提供全流程咨询和代办服务,主动引导企业完善审批程序,积极协调企业与审批部门之间的相关事宜,帮助企业快速完成审批手续。有关审批部门对诚信守法经营的物流企业符合行业信用评价要求的,给予相关服务便利。[市交通局、市政数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十、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开展年度核查、“双随机”监督检查中,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上级法规要求,承运货物时应当签订运输合同。[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本措施支持资金,按照市、县两级财政体制共同负担。获得支持的企业需在我市经营不少于3年,否则予以全额追回奖励资金。本措施与我市相关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的各类支持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地方贡献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进一步的扶持措施。

  本措施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有关资金支持政策的申报和审批操作指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后评估,视实施效果适时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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