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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7 新闻来源: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中涉及的东莞瞪羚/百强创新型企业(详见附件1),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五)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完成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申报系统预计于3月21日开放。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8日(星期五)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4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星期三)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后台DH51、DH55(收件人:市科技局,联系电话:22835972;须用邮政EMS快递;须在资料袋中另行提供“科技主管部门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有关补助情况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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