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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3 新闻来源: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将结合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电影剧本创作生产、电影拍摄服务、电影展映活动等给予资助;对电影精品、电影制作、电影发行和放映等给予奖励。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同一项目一年内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

  (三)仅限于在广州注册的影视企业于2021-2022年度启动或完成的项目,以电影剧本备案、公映许可证(出品、摄制单位)批复时间、项目或活动申报获批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项目分为资助类和奖励类两类。

  资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影片创作与生产;电影拍摄服务支持单位;电影展映活动;发行和放映;提供电影行业服务的广州市电影行业社会组织。

  奖励类项目包括:获奖作品奖励;优秀影片奖励;广州出品赴海外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展的电影项目;电影拍摄基地及园区;电影院线。

  (五)市委宣传部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六)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扶持范围与类别

(一)扶持范围

1.时间:本次征集的项目限在广州注册的影视企业于2021-2022年度启动或完成的项目,以电影剧本备案、公映许可证(出品、摄制单位)批复时间、项目或活动申报获批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内容:涵盖电影的创作和生产、电影拍摄服务支持、电影展映活动、电影发行和放映、电影拍摄基地及园区等内容。

(二)扶持类别

扶持方式分2类。一是资助类,即对本年度内正在开展的项目,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二是奖励类,即对本年度获奖的优秀作品、重点机构等,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1.资助项目

(1)重点影片创作与生产。在广东省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重点题材、优秀人文类影片。根据拍摄计划实施情况分批给予资助。

(2)电影拍摄服务支持单位。广州市电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电影拍摄服务支持单位评定工作,负责制定广州电影拍摄服务指南,协助影视制作机构完成审批手续、协调场地和拍摄时间等。

(3)电影展映活动。对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金红棉影展、中国国际儿童电影展、粤港澳大湾区金鸡影展、广州大学生电影展、首映在广州等电影展映活动承办方给予资助。

(4)发行和放映。在广东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对影片宣传推介、发行、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择优予以资助。

(5)提供电影行业服务的广州市电影行业社会组织。对向电影企业提供系统的信息咨询、品牌推广、职业培训,和向广州市电影主管部门每年提供广州市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等行业服务的电影行业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

2.奖励项目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国家重要奖项(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优秀影片(含提名奖)。

(2)优秀影片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影片。

(3)广州出品的电影项目赴海外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展。对在广东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入围海外国际A类电影节展的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的电影项目,给予奖励。

(4)电影拍摄基地及园区。对在广州建设的电影拍摄基地或园区,择优给予奖励。优先奖励借助现代高新技术和含有现代化大影棚(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电影拍摄基地和对广州市电影产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电影园区。

(5)院线。在广州注册,合法合规经营,已加入“人民院线”或“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积极放映特定影片的影院,可依据放映情况申请奖励。

特定影片包括:中央或广东省或广州市的党政部门发文要求观看的优秀主旋律电影;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艺术电影、纪录片电影;参加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展映获得的电影纪录片;配合重大节庆和纪念日上映的重要影片;传播广州城市形象、体现广州文化特色的电影等。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的报送

1.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30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相关项目,上传加盖公章的《广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电影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逾期不予受理。

3.各申报单位所上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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