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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04.20 新闻来源:

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原则

  我局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项目征集、专家评审论证、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报请市政府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开展项目入库工作。


  二、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

  本次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入库共有七个专题方向,具体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如下:

  (一)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专题1)

  1.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2.支持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二)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专题2)

  1.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支持EDA工具软件租用。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3.支持EDA工具软件研发。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三)支持测试验证(专题3)

  对开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4)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2021年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五)支持并购高端项目(专题5)

  对我市企业并购国外集成电路(含半导体)领域企业且并购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其依法取得目标企业出售资产的100%所有权或标的管理控制权(持有标的股权达51%)后,按照不高于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六)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专题6)

  1.支持采购我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珠海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2.支持采购或测试验证我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珠海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七)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题7)

  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该类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形式初审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按照“纳税所在区-2022年市级集成电路(第二批)-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命名并压缩打包,于5月11日18时前发送至联系邮箱。我局将于5月18日前形式初审意见告知各申报单位。

  (二)网上填报

  各申报单位根据我局形式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于5月18日10:00至5月25日18:00期间,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项目资料,我局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时间和要求

  项目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由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并签字盖章,于6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按照“纳税区-2022年市级集成电路(第二批)-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命名)报送至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时间和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材料并刻录光盘)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EMS寄达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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