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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1 新闻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 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的通知》(穗财商〔2022〕1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材料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乔锦杨,联系地址: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8B01室(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电话:81303421、81309319,邮箱:kjjlg_jx@163.com。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荔湾区知识产权资金项目及资助、补贴、奖励等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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