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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 年度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新闻来源: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促进品牌农产品培育、宣传和推广,助推我区农业品牌建设,请各镇(街)根据《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佛农〔2017〕177 号)和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主体请于7 月15 日前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材料(一式4 份)加盖公章(骑缝章),于7月18日前报我局农业发展股。


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认证认定类)

补助标准

(一)单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金额2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0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

(二)单个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金额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5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

(三)单个有机产品补助4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四)每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新型职业农民(以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准)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青年农场主的,一次性增加补助1000元;经营主体的职工(或社员)中每5名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不足5名的不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拥有5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以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为准)的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含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主体方可获补助。其中,持证人数达5人的可获补助金额50%,每增加一个持证职工(社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10%,达10人以上可获全额补助。

单个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0.5万元,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每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高补助8万元

(七)每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具体规定详见《办法》。


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

补助标准

(一)参加市外农业会展活动补助标准

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除珠江三角洲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5000元,参加省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万元,参加港、澳、台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1.5万元,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境外农业会展活动的补助2万元

参展产品为“三品一标”农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每个参展主体增加补助1000元


  附件:1.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认证认定类)申报指南

  2.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参展办展类)申报指南

  3.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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