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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06 新闻来源:

一、申请单位

(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以及外市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仅适用于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获批或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在申请前3年内未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等情形的,并未存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补助类项目。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起草单位,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4.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起草单位。

5.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6.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机械装备等特殊领域除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市级标准化战略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因发行印刷原因没有标准文本而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予以补报。

7.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8.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佛山市设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经市市场监管局确认。

9.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1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

11.协助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立项项目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协助我市相关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1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位)的项目,或有员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项目。

13.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或获得相关荣誉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有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获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项目;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

(二)资助类项目。

1.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合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2.标准研究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等领域需求的标准研究项目。

3.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将我市优势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先进标准的研制项目。主要是2021年1月1日后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研制项目。

4.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5.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全国性重大标准化活动、市级论坛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6.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

7.标准化培训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标准化政策解读、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重要标准宣贯等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请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系统填报。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复核通过并予以推荐的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填写《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汇总表》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amrbzhk@foshan.gov.cn。

四、申报时间

(一)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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