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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丨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开展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新闻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2号),现开展南沙区2022年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获准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扶持标准


对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本区获准新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区财政给予每站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本区新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每基地1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并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站,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新设站(基地)资助由设站(基地)单位申请、管理和使用,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聘用科研人员、科研场地及其他科研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单位,招收博士后人数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数为准,并且博士后研究人员需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开题考核。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资助,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每招收1名博士后,并且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


二、扶持标准

对本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用于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设站(基地)单位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备案。



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并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且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


(三)首次申请人员的进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二、扶持标准


对本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首次申请人员的进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区财政对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博士后生活补助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


在职人员到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已入职设站(基地)单位超过一年的博士,脱产或辞职后又进原单位(含集团内部、隶属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享受生活补助。



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出站前所在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


(四)首次申请人员的出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


二、扶持标准


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首次申请人员的出站时间需在2020年5月之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创新创业,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相关个人扶持政策。博士后安家费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


进站前已在区属单位工作超过1年,后进入区属单位设立的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外),不予以安家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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