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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进行备案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3.09.30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6条)。这样,无论是国际特许还是中国境内的一般特许,特许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即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境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20075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6条)
  (3)特许人的备案信息如有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
  (4)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8条)
  (5)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9条)
    如果特许人不按照《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如上规定办理备案,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5条)
  同时,特许人如果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由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参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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