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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13.10.14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若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陈述答辩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决定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复审的好处和作用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可以使申请人得以保留商标注册的在先申请权利。如果商标驳回不申请复审,复审期限过后,商标申请权将归于无效,申请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申请人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避免他人在后注册相同近似商标导致自己不能使用。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委托慧硕公司在收到通知书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2
、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
4
、商评委经过审查后出具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文件
1
、商标代理委托书;
2
、驳回复审理由书;
3
、驳回通知书原件;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
、其他证明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温馨提示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到期日须计算准确,以收件邮戳日开始计算十五天,如超过复审期限后提交文件,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如申请提交后要求后期补交证据材料、理由的应当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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