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员工服都抄!福州一商家抄袭“朱富贵火锅”装潢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版权登记
据此前消息,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品牌在福建省内是具有影响力的餐饮品牌。2023年起,富贵海公司对门店进行了整体装潢优化设计,并对部分装潢以美术作品形式进行登记,对门店内文字以文字作品形式进行登记,均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2024年初,富贵海公司发现后经营的某海鲜火锅店多处装潢均与“朱富贵火锅”品牌装潢相同或近似,遂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
富贵海公司认为,其旗下各“朱富贵火锅”门店具有鲜明统一的品牌logo和装潢风格,并在相关消费者中产生一定影响力,足以使相关公众将门店装潢的整体营业形象与“朱富贵火锅”品牌餐饮服务相联系。且品牌创始人已对门店装潢进行著作权登记。某海鲜火锅店采用了相同经营模式且门店多处装潢均与该火锅品牌相同或近似,极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某海鲜火锅店辩称,相关标识设计为行业内通用元素设计,富贵海公司本就属于仿制他人装饰装修,不构成其自有的独特设计,更不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在比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时候,应当剔除通用元素后,对独创部分进行比对。某海鲜火锅店在所有经营宣传活动中均明确表明自身店名,顾客稍有注意即可发现二者间并无特定联系,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从未给“朱富贵火锅”品牌的商誉造成任何负面的影响,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两家门店多处装潢相同或近似。经比对,两家门店的门店logo、门头、大堂墙面标识、店员服饰等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高度相似。
其次,“朱富贵火锅”品牌的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装潢”应当属于整体形象,而不是特指具体物件,在判断装潢相似性时,应当严格从主客观两个维度加以把握,既考虑装潢的客观要素、形成历史,也考虑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一方面,目前“朱富贵火锅”品牌拓展至福州、厦门、宁德等地进行经营,通过在门店中持续使用经特殊设计的装潢,加之以广告宣传,在福建省内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另一方面,大众点评网和抖音中的消费者对某海鲜火锅店的评价多为“高仿版朱富贵”,也可印证从一般消费者角度,看到整体门店形象即能联想到“朱富贵火锅”品牌。
最后,关于赔偿数额,富贵海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不正当竞争遭受的损失及某海鲜火锅店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益,故本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侵权情节予以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马尾法院最终判决某海鲜火锅店立即停止侵害富贵海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0元,驳回富贵海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独特的门店“装潢”容易引起消费者共鸣,带来巨大客流,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任何企图通过“复制粘贴”“搭便车”等方式牟取利益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海峡都市报、法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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