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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2)

发布时间:2025.12.02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0259554235号“阿波罗”商标异议案 

【基本案情】 

  异议人:某智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阿波罗”指定使用在第9类动画片、半导体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6097092号“APOLLO AIR”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动画片、半导体、电子芯片等。引证商标中的“AIR”作为相关行业领域常用来描述项目特点的词汇,显著性较弱。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主体部分英文“APOLLO”发音相近,含义相对应,且相关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保护智能驾驶行业领军企业创新成果的典型案例。在新兴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商标审查工作紧密结合行业动态,不仅关注商标在传统意义上的近似判断标准,更充分考虑到新兴技术领域中商标所承载的特殊技术内涵和市场影响力,为企业创新成果筑牢法律屏障,助力新质生产力相关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王 晨  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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