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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报集团版权声明开国内媒体知识产权保护先河

发布时间:2014.04.14 新闻来源:

市文化委副主任、市版权局副局长雷平就此与网友交流,认为此举“一脚踢醒梦中人”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11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版权局副局长雷平就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说明》,和网友展开“版权保护下的纸媒网媒之战”讨论。雷平明确表示,传统媒体明确版权不是画地为牢,重报集团的说明,对业内的震动和意义比实际起到的效果还要大。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日前分别在旗下主要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版权声明称,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网络平台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范畴外,未经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都无权使用。

  “这是在中国新闻版权史上一次重大事件,开了媒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声明一石激起千层浪,效果出人意料。媒体人平常用舆论为别人维权,重报集团的发声,把媒体人在公众场合的强势形象亮了出来,同时也展示了自身的弱势一面,就是自己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得到保护。”雷平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报集团发布版权说明的意义已大于实际应该收到的效果。

  雷平说,今天大家处在全球化的社会形态中,有人认为知识应该共享,全球化的知识都应该共享,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社会变革时期,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必须注重核心的知识问题,核心知识问题就需要保护版权,谁把自己的版权保护好了,谁就可能占先机,占领了制高点,“版权是非常重要的,应该保护,应作为一个基本的常识和认识。”

  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的趋势下,重报集团明确版权是不是在自我画地为牢?雷平否认了这个观点,他说,媒体之间各有各的优势,就如同当年电视没有代替广播一样,在网络时代,各种媒体仍在并驾齐驱地发展。

  在重报集团发布版权说明后,国内陆续有媒体也开始发布版权声明和侵权公告,雷平认为,这是“一脚踢醒梦中人”,知识共享时代更要注重版权的保护,这个核心也是资源之争的主要内容。

  在谈及重报这份声明的发出对重庆本地出版单位产生的触动时,雷平说,声明发出以后将促进重庆新闻出版业抢占先机,让大家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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