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惟恒 在线咨询 在线下载

茅台商标维权成功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优势

茅台商标维权成功

发布时间:2014.08.16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4月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知识产权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济南法院2013年审理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十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这些案件集中在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这些案件的审结,是济南法院按照“增强省会意识,争创先进法院”的总体要求,为济南市科技进步、品牌创新、文化繁荣和公平竞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集中体现。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田越洋介绍说,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增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相关的,只有拥有知识产权,才会拥有发展权,因此社会经济越发达,知识产权案件越呈现增多的现象。

  田越洋表示,本次发布的案例典型性都比较强,知识产权传统案件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案件,但发布的案件中除传统案件外,还包括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案件,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类型。

  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济南德佳公司“钻、铣床”发明专利维权案

  原告济南德佳机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自主研发的“钻、铣床”技术,解决了传统钻、铣加工中因型材不同需频繁调节钻铣刀位置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原告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钻、铣床”产品使用其发明专利技术,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遂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案件审理中,将原告公证保全的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对比,一个用于定位的“第一转塔定位机构”部件未显示,但被告在其网站对该被控侵权产品的宣传图片上却显示有该部件的技术特征。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犯,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本案通过综合审查公证保全的物证与被告网站公示的产品图片等多种证据,依法判定侵权,果断裁判,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法国施耐德公司“Schneider”商标维权案

  原告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原告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拥有“Schneider”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器元器件、半导体、断路器、开关等。2012年8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查处时,发现陈某购进标有“Schneider”字样的120个小型断路器进行销售,经鉴定系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后两原告将陈某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标有“Schneider”字样的小型断路器系假冒施耐德电气公司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类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赔偿旨在补偿受害方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行政处罚旨在恢复社会管理秩序,行政处罚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因此本案被告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不能忽视的6大品牌策略
下一篇:知识产权要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客户服务热线

020-3877 1107

158 8995 830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