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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资金30万到100万,一次性拨付

发布时间:2015.12.21 新闻来源:
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新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现发布2014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本年度科技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全部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技术研发方向相近的项目,由专家组从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实施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取最优的项目立项。


(二)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技术项目推动重点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加强产学研资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在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二、计划体系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技术创新计划协同创新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科技应用示范计划以及科学技术奖励计划

(一)技术创新计划包括技术攻关专项、技术开发专项和创业资助专项;

(二)协同创新计划包括产学研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项目配套;

(三)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包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和科技孵化器建设专项;

(四)科技应用示范计划包括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专项和民生科技专项;

(五)科学技术奖励计划包括专利产业化奖励、专利申报补贴和高企认定奖励。


、申报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14年9月至20169月。项目执行期到期前两个月,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科研机构申报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5,企业申报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不含配套项目)

)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



、资助方式

本年度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性无偿资助,分期支付以及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详见各类专项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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