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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派”商标注册申请终审遭驳

发布时间:2016.08.19 新闻来源:

    广东省深圳帮派音响有限公司(下称帮派音响公司)欲在扬声器音箱、头戴式耳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帮派BONPIE”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由,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商评委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最终被予以维持。

    据了解,该案申请商标为第13650899号“帮派BONPIE”商标,由帮派音响公司于20131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扬声器音箱、头戴式耳机、电话用成套免提工具等商品上。

    201411月,商标局以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帮派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其主张未得到支持。

    随后,帮派音响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为由,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帮派音响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帮派音响公司上诉称,该公司的中文企业商号名称为“帮派”,“帮派”是其已经进行合法工商登记的企业字号,不具有“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另外,“帮派”现在主要用于称呼网络游戏中不同的玩家群体以及网络服务商提供网络销售、速递等服务时使用的讨论小组名称。因此,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扬声音响等商品上,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应予以核准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帮派”是指为共同的私利而结成的小集团或组织内部拉帮结伙进行非组织活动的小团体,其组织规则和意识形态往往与同时期社会公众的通常认知存在一定差距,具有一定的消极和负面含义。在此情况下,将“帮派”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容易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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