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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软件盗版权 “倾家荡产”作赔偿

发布时间:2018.04.25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精彩的网络小说,如《斗罗大陆》等作品,总让读者手不释卷、欲罢不能。若读者是在小说的签约网站阅读追文,那么就必须为收费章节买单。对此,浙江杭州两名计算机专业高材生从中觅得“商机”。利用2年多的时间,他们开发出一款“爬虫软件”,未经授权抓取各网文版权方小说达数千部,存至其租用的网站服务器中,供读者免费阅读,再通过植入广告非法赢利上千万元。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倾家荡产”对版权方予以赔偿。

起点有“大神”,他们有“爬虫”

2015年,浙江某高校网络工程专业同学金某(硕士学历)和潘某(本科学历),为开发运营提供各类免费网络小说的在线阅读服务“免费小说书城”手机软件,注册成立了杭州某豆科技有限公司,金某为控股股东,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潘某也是股东之一。

创业的点子是有了,可内容从哪来呢?据记者了解,如“起点中文网”等知名网络文学平台,经多年运营,已培养了众多“白金”“大神”级签约作家,他们创作了如《斗罗大陆》等久负盛名的作品,收获了丰厚的版税收入,成就了自身的文学梦想。而“起点”等平台,也成为众多文学爱好者阅读、创作的热门网站。

而对于像“免费小说书城”这样的新生阅读平台,在投入有限、知名度不足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培育自己的作家团队,产出优质的内容吸引读者,从而提升流量并取得变现呢?

“租一个服务器,写一个‘爬虫软件’,把网上热门的小说都抓取过来,免费开放阅读,不就能吸引读者和广告商了吗?”金某和潘某一拍即合。

2017年8月,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金某和潘某处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金某和潘某批准逮捕。

在庭审中,金某、潘某均表示:“当时我们看到市场上也存在类似行为,没意识到这样涉嫌犯罪。”

两年半获利上千万元

就这样,金某负责推广阅读软件、寻求广告商,潘某负责开发维护“爬虫软件”和服务器,“免费小说书城”很快发展起来。每当读者发起对某本小说的阅读需求,“爬虫软件”就会在互联网上将指定小说、指定章节抓取来,存放在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中,供当前读者及后续读者阅读。

而金某则拉来了“百度联盟”广告商,并将后者提供的广告安插在“免费小说书城”读者的阅读进度中,适时跳出,根据点击1次赚取5角钱的规则赚取广告费。

经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截至案发时,涉案“阿里云”服务器内存储的3500余部文字作品与玄霆公司同名电子书进行比对,《斗罗大陆》等1000余部小说经“起点中文网”经营者玄霆公司确认,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庭审中金某陈述,截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免费小说书城”收取广告费达上千万元。减去公司各项运营、推广成本后,金某和潘某根据各自股权占比分配收入,金某每月收入逾20万元,潘某每月也收入逾10万元。潘某陈述自己每月收入逾10万元,但对于公司总体经济状况并不知情;其负责软件开发和服务器维护,通过“爬虫软件”获取并储存在租用服务器中的数千部小说均未获得玄霆公司授权。

“倾家荡产”作赔偿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金某、潘某结伙,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复制他人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予以量刑。

金某、潘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金某还在最后陈述阶段对法庭宣读了《悔罪书》,表示已“倾家荡产”赔偿受害公司,希望在接受审判后,重新做一名守法公民。

公诉人认可金某、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对玄霆公司进行赔偿,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金某、潘某的辩护人也表示,本案中玄霆公司主要是经济利益受到侵犯,而金某、潘某已给予对方充分的赔偿,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随着当今社会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读者在享受移动阅读的快乐同时,也不能放松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该案中,被告人对受侵权小说的复制成本低,非法收入高,值得引起警惕。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需要注意依法依规,更不能用擅长的技能去违法犯罪。(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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