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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新闻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 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的一轮 技术改造,按照《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 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 号)要求,现组织 2019 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 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 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 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 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单位的项目库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项目申报。2018 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 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 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分批入库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采取分批入库的原则,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后(不公示扶持额度),择优遴选入库,符合条 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入库。按照“谁评审、谁 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按时下达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项目要进行竞争性评审,对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项目进行优先扶持,不能简单平均分配导致资金支持比例偏低。在省的 切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各地市项目入库及资金安排情况于2019 年 9 月 1 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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