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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培育 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20 新闻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佛山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佛府办函〔2018765)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培育项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支持内容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是指由行业内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以企业创新发展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集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以下简称联盟)。

支持高企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企业或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整合优势技术资源,支撑促进联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实现联盟成员间技术转移、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运用优势资源联合培养人才,共同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二、申报要求

(一)联盟的发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有效期内的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联盟需紧密围绕佛山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三)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8家,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能相同;

(四)联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执行等)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明确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五)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六)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

三、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期2年,项目完成后,联盟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其中在佛山登记注册的联盟成员至少获得2项核心专利,形成具有优势竞争力的品牌,支撑和引领产业的发展;

(二)新建技术创新平台1个以上,配备先进设备和专业人员支撑联盟的科技创新;

(三)实现技术转移或联合转化合计3项以上,以技术合同登记为准;

(四)联盟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的技术交流会议。

四、资助方式与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对每个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选择“2019年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类别】录入、打印、装订成册。联盟名称统一为“佛山市XXX(领域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二)联盟申报主体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联盟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联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联盟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书复印件;

(五)联盟的组建方案等佐证材料;

(六)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在职证明、任职证明;

(七)联盟各成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禁止申报

承担了两项或两项以上未验收市科技项目的单位禁止申报。

七、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158-899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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