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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新闻来源:东莞市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东府办〔20155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内容

种子基金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只进行一次投资,投资额不超过 300 万元,持股不超过 30%

二、申请对象

2019年度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先进制造、云计算与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生物医药、军民融合等行业,优先考虑获得政府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和项目等。申请种子基金投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东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者拥有良好的市场经济意识和诚信基础,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3.公司成立不满 5 年,净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4.技术水平属行业领先,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5.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6.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7.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有意向获取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把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推荐给种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尽调后确定是否投资。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意向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商业(创业)计划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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