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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1 新闻来源: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提高企事业单位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套经费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配套经费扶持标准与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1.申报条件

1)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原则上是由市、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018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相应扶持资金的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2.配套方式

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配套经费的支持比例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和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上级政府资助经费数额的100%,且最高额度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其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

2)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3)同一年度内,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所获配套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新增自筹资金总额。

4.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1);

2)项目2018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部门验收的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相应扶持资金以及扶持资金财务到账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获得正式立项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和立项合同书复印件;

5)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

1.申报条件

2018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企事业单位。

2.配套方式

奖励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每名奖励10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中一等奖的每名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奖励2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每名奖励5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

3)同一单位同一获奖项只奖励一个,获奖项目中完成单位有多个荔湾区企事业单位的,由所有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共同申请,奖励资金由该项目荔湾区的完成单位平均分配。

4.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书(附件1);

2)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获得各类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广州开户)复印件。

三、材料规范要求

(一)提供的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按照本指南关于申报材料所列要求,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荔湾区科工商信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 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不退还;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zlwkj@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公司名+申报项目名称。

(三)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张,按照“附件目录-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30。

五、受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东漖南村638号(原区经贸局大楼)508室。

联系人:黄炳越。

联系电话:020-81243929。

六、配套经费的使用

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配套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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