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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18年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新闻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规定,现开展2018年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0日(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1月20日中午12::00)。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nszcdx.com/)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2020年1月20日15:00前到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二、受理部门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三、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四、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单位内部公示后,访问https://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后,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按办事指南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提请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奖励名单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金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人才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详见附件,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修订后从其规定。

  附件:申报2018年第二轮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二次申请)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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