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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疫情荔湾区政府政策,申报科技创新配套经费及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新闻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提高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加强疫情防控支持稳商暖企八条措施的通知》(荔府办规〔20201号)文件要求,开展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科技创新配套经费申报工作。同时,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84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配套经费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配套经费支持对象

符合《办法》和《八条措施》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1.申报条件

1)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原则上是由市、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2019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相应扶持资金的项目。

2)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2.配套方式

配套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由企事业单位统筹用于创新发展,不再组织验收。

 

3.扶持标准

1)配套经费的支持比例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和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上级政府资助经费数额的100%,且最高额度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其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

2)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3)同一年度内,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且该项目所获配套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新增自筹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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