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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新闻来源: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具体扶持方式

  (一)节能重点工程项目。锅炉(窖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区域集中供热供冷,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等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其他用能设备、生产工艺节能改造等。

  (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国家发改委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和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最新版)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优先支持在工业、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

 

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保证在2021年前开工建设;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不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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