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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3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一)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奖励。

       (二)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评审小组最终评定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具体申报条件

       (一)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是指以下其中一种:

       1.获得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认定的省内文化人才;

       2.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化创意领域相关认定的国内外文化人才;

       3.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单独或者联合主办的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奖项一等奖(限个人奖项)的国内文化人才;

       4.获得国内著名文化艺术类奖项(见附件说明)中的主要奖项(限个人奖项)的国内文化人才;

       5.获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国际著名文化创意领域奖项(见附件说明)中的主要奖项(限个人奖项),在国际文化创意、文化艺术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并享有较高声誉,热爱并尊重中国历史文化,致力于促进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国外文化人才。

       (二)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应为上述文化人才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乐于奉献,作风严谨;

       2.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75周岁;

       3.承诺获该扶持奖励期间,文化人才团队主要成员每年在本区工作半年以上;

       4.外籍人员需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三)文化人才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并按如下要求组建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

       1.文化人才所申报的工作室应先依法注册成立,以文化企业或机构形式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设立,设立时间须在《办法》有效期内;

       2.工作室名称应含文化人才姓名,文化人才应为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与所依托企业或机构签署有关委托协议;

       3.工作室由1名文化人才和另外3名以上团队成员组成,文化人才作为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团队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具有本专业的业务技能;

       4.工作室在本区辖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办公条件完备、设施完善,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5.工作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每年有经费投入到工作室,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6.工作室常年开展稳定的项目研究、作品创作、团队培养等文化工作活动,创作和推动一批影响力大、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精品和创意项目,为本区培养文化创意人才;

       7.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文化人才每年应带领团队成员为本区开展不少于4次市民讲座、文化人才培训和文化推广等公益服务工作,促进本区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提升黄埔区文化软实力;

       8.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凡属工作室成果的作品、项目等,需在成果的发表、评奖、应用中,在明显位置标注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字样,版权归工作室所有;

       9.文化人才需提交扶持项目承诺书,承诺工作室周期目标等内容。

       (四)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主要包括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美术类、曲艺类、书法类、文学类、其他类型(含非遗传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艺术、文化创意等)。

       (五)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答辩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奖励,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评审答辩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十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根据奖励金的申请阶段,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评审认定阶段】项目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原件,文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文化人才非工作室法定代表人,须另外提供文化人才与工作室签署的有关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申请报告(请按提纲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考核验收阶段】项目周期结束后,申请考核验收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申报表》(原件,文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作室周期结项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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