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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餐饮与生活服务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新闻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餐饮与生活服务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1.餐饮业发展项目,家政、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家政方向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其他方向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100万元的项目。

  2.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其中建设投资类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30万元的项目。

  3.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其中建设投资类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扶持领域

  (一)餐饮业发展项目:

  1.美食街、美食集聚区;

  2.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

  3.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4.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5.餐饮标准化建设;

  6.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

  (二)家政、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

  1.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

  2.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培训基地建设。

  (可在本项目现有扶持方向范围内,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项目。)

  (三)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含制度、人员等);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71日至2020630日。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除外。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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