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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十全十美”商标 不许刘德华唱《十全十美》

发布时间:2013.09.26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中国有“成人之美”这句古话,但“4 •26”知识产权日前夕,一起商标维权事件却令人大跌眼镜。

    和信美(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将“十全十美”四个字注册成商标,用于文娱节目制作和婚恋交友等。如今,该公司给演唱过不同版本的《十全十美》歌曲的刘德华、黄圣依等歌手发函,要求其停止表演并停止相关的制作、发行;还成立了监控团队,阻止五一期间的婚礼和婚恋活动使用“十全十美”字样。

    对此,知识产权律师纷纷摇头。律师表示,“十全十美”只是一个吉祥语,任何商标都不能禁止人们对文字的合理使用,这家公司过于“向钱看”。

    商标维权

    刘德华等人 被发函“禁唱”

    日前,和信美公司致函刘德华、黄圣依、罗文裕等数位歌星,声称“十全十美”已被其注册为商标,因此应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上述歌手所演唱的不同版本的歌曲《十全十美》及同名MV都将不能再随意使用。

    信函中,该公司要求上述歌手停止以《十全十美》命名的演唱、发行和相关影视制作。

    和信美公司负责人王志民表示,他是通过向刘德华等人的网站、博客、传真及电子邮件发函等方式告知这一情况的。

    他说,截至目前,他还没接到任何一位艺人、艺人的经纪人或艺人所在的娱乐公司的任何反馈。

    尽管如此,他还是很坚定地认为自己的做法不但合法,也很合理。在他看来,商标一经注册,即应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十全十美”这个词是个汉语常用词汇,但既然它已经成为国家认可的商标,那么,任何企业和个人再使用“十全十美”都应该得到商标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他表示,据公司了解,除刘德华等人外,还有多名歌手演唱过属于他们各自的《十全十美》。

    除了音乐作品以外,“十全十美”这个吉祥词还被用于电视作品。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在数年前,曾经制作过由蔡少芬、英壮主演的电视剧《十全十美》。

    据了解,这部电视剧讲述的是一个“老北京”家庭当中,发生在几代人之间悲欢离合的生活故事。

    王志民表示,和信美公司已经在派专人监控这些艺人以及相关公司涉及上述作品的商业动向。和信美公司准备视对方是否出现“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的程度、情节,考虑是否再次发函警告,乃至起诉索赔。

    9拨艺人1部戏 或将“侵权”

    记者了解到,除已被“警告”的刘德华等人外,还有罗文裕、西域刀郎等7名艺人、团体的歌曲或专辑,也涉及“十全十美”。

    据了解,和信美公司下一步也计划向这些艺人以及电视制作公司维权。

    就此事,记者昨天向艺人进行核实。

    代理刘德华大陆事务的北京秋水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到记者来电后,不愿做出回应。

    黄圣依所在的中国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还不了解这个事情。

    建监控队伍 阻止婚礼“十全十美”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王志民表示,公司还将禁止婚恋活动使用“十全十美”字样。

    和信美公司下设有“十全十美”婚恋机构,王志民认为,目前各类冠以“十全十美”的商业活动“在国内泛滥”。仅2010年,婚庆公司策划的“十全十美”婚礼大型活动就有几十场,且水平良莠不齐。

    他认为,如今商标是和信美公司的了,“十全十美”这个词就是公司的了,别人不能再随便用。

    他表示,每年的五一假期,都是很多新人办结婚典礼的日子,和信美公司为此成立专门的团队,专门针对五一期间婚礼和婚恋活动扎堆儿的现象,对各地的商业活动进行全面监控。

    该公司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布点48个,一旦发现“侵权”,立即警告;如果屡教不改,将起诉索赔。

    对此,婚庆公司态度不一。北京品拉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十全十美”确实成为商标,为防范风险将会避免使用。

    而北京花海阁婚庆公司一位姓邓的工作人员表示,“十全十美”这个词代表一种美好的祝福,属于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因为注册“十全十美”商标,这个词就不许用了,非常不合理,公司将不会理会和信美公司,仍会继续在婚礼上使用这个词。

    记者核实

   “十全十美” 确被注册为商标

    记者通过国家商标局查询系统确认,和信美(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确实注册了“十全十美”商标。该公司于2008年申请,2012年1月注册成功。

    其注册的“十全十美”商标,使用范围为第41大类和第45大类。前者包括文娱节目制作等,使用期为201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后者包括婚恋交友等,使用期为201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

    律师观点

    注册商标 不能排斥合理使用。(记者毛占宇 实习记者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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